一、同意將經省人民政府批準征收的朔州市朔城區南城街道辦事處南街村92742.84平方米(合139.11畝)土地中剩余的商業用地9726.15㎡(合14.59畝)和剩余分攤商業用地7302㎡(合10.95畝)合計17028.15㎡(合25.542畝)土地劃撥給你單位,用于完善朔城區城西棚戶區家和苑拆遷安置小區項目的土地使用手續,相關部門以劃撥土地性質,為該項目的配套商業建筑按程序依法合規辦理首次登記。
二、針對該項目配套商業建筑轉移登記問題,按照《解決國有建設用地上不動產登記歷史遺留問題的若干意見》(試行)(晉自然資發(2020)4號)文件精神,該項目配套商業建筑辦理轉移登記時,經評估后由購房人按規定補繳相應土地出讓金,再行辦理轉移登記。
三、建設項目占地具體位置以土地勘測定界報告為準。
四、由朔州市朔城區自然資源局按相關程序辦理劃撥土地(無償劃撥)有關事宜。
五、你單位在劃撥土地手續到位后,及時將建設項目竣工資料報朔州市朔城區自然資源局備案。
特此批復。
朔州市朔城區人民政府
2022年7月21日
(此件公開發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