朔區政發〔2022〕7號
各鄉鎮人民政府、街道辦事處,區直各有關部門:
《朔州能源大市場招商引資優惠政策》已經區政府第11次常務會議研究同意,現印發給你們,請認真貫徹執行。
朔州市朔城區人民政府
2022年2月28日
(此件主動公開)
第一章 總 則
第一條 為促進我區經濟轉型,鼓勵和吸引各類能源類市場主體入駐朔州能源大市場,根據國家法律、法規和《朔州市招商引資優惠政策20條》(朔政發〔2020〕6號)、《朔州市朔城區招商引資優惠政策》(朔區政發〔2019〕8號)等規定,制定本政策。
第二條 凡入駐朔州能源大市場且在我區繳納國家規定的各種稅費的獨立核算企業(包括外資企業),除享受本政策外,同時享受國家、省、市、區規定的相關優惠政策。
第三條 對世界500強、國內500強、行業20強企業到我區新設總部經濟企業,實行“一事一議、一企一策”的辦法,按程序由區委、區政府專題會議研究決定后執行。
第四條 對享受本優惠政策的企業,由區委、區政府專題會議研究決定。
第二章 要素支撐政策
第五條 辦公用房補貼。朔城區負責在總部基地為入駐朔州能源大市場的企業提供符合租用條件的辦公場所,辦公用房的租金、物業費、水電費、供暖費給予“三免兩減半”(前三年免費,后兩年減半),之后按朔城區相關政策執行;辦公用房滿足企業辦公人員拎包入駐條件;辦公用房面積根據實際業務需要確定。
由朔州市朔城區金盛城鄉建設有限公司與入駐朔州能源大市場的企業簽訂辦公用房租用協議。
第六條 高管人才補貼。對入駐朔州能源大市場的企業高級管理人員(每家企業不超過3人),從正式聘用起計算,按照其個人匯算申報繳納的個人所得稅區級預算級次部分的標準,給予前三年100%補助,用于其在朔城區購買住房。
第三章 優惠政策的落實
第七條 申報
符合本政策規定條件的申報人,每年12月底前到朔城區招商引資工作領導小組辦公室〔區商務局(促進外來投資局)〕辦理申報具體事項(注:新設立企業的辦公用房補貼從企業入駐總部基地開始享受),并結合享受獎勵的類型,提供可證明達到申報條件的相關紙質材料:
1、申報人有效身份證明(復印件)
2、企業營業執照、稅務登記證等證照副本(復印件)
3、納稅票據證明
4、其它需提交的證明材料。如企業高管人員聘書等。
第八條 審核
朔城區招商引資工作領導小組辦公室〔區商務局(促進外來投資局)〕在每年1月20日前,將符合獎勵條件的申報人提供的相關申報資料提交朔城區招商引資工作領導小組進行審核,領導小組在一個月內做出書面審核意見,經區委、區政府專題會議研究同意后公布審核結果,并對審核結果進行為期5個工作日的公示。
第九條 兌現
(一)審核結果公示結束后,由朔城區招商引資工作領導小組辦公室〔區商務局(促進外來投資局)〕將獎勵資金申請以文件形式遞交朔城區財政局,朔城區財政局在收到獎勵資金申請5個工作日內撥付給朔城區招商引資工作領導小組辦公室〔區商務局(促進外來投資局)〕,朔城區招商引資工作領導小組辦公室〔區商務局(促進外來投資局)〕于10日內向申報人兌付獎勵資金。
(二)申報人獲得的獎金收入應依法納稅(由獎金兌付部門代扣代繳)。
第四章 附 則
第十條 本政策由朔城區招商引資工作領導小組及其辦公室〔區商務局(促進外來投資局)〕負責解釋,自印發之日起施行。
圖解《朔州市朔城區人民政府關于印發朔州能源大市場招商引資優惠政策的通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