朔州市朔城區人民政府辦公室關于印發朔州市朔城區土地與房屋征收補償試行方案補充方案的通知
2022年08月02日 16:43
來源:
朔區政辦發〔2022〕27號
各鄉(鎮)人民政府、街道辦事處,區直各有關單位:
經區人民政府同意,現將《<朔州市朔城區土地與房屋征收補償試行方案>(朔區政辦發〔2021〕57號)補充方案》印發給你們,請認真遵照執行。
朔州市朔城區人民政府辦公室
2022年8月1日
(此件公開發布)
朔州市朔城區土地與房屋征收補償
試行方案的補充方案
根據朔城區中心城區部分老舊片區沿城市主次干道(包括支線路段)兩側的被征收宅院和單元樓改造成經營店鋪的實際情況,為保障被征收戶的利益,同時保障公共利益,朔城區人民政府決定對《朔州市朔城區土地與房屋征收補償試行方案》朔區政辦發〔2021〕57號中第五項第三條第二款住宅改商用房屋的安置辦法進行補充,具體方案如下:
一、在朔城區人民政府作出征收決定前已取得營業執照的沿城市主次干道(包括支線路段)兩側的住宅改商用宅院和單元樓,既可選擇安置住宅,也可按其應安置面積置換商鋪,置換商鋪分就近置換和異地置換兩種:
(一)被征收戶選擇就近安置商鋪時,每處宅院或單元樓只限安置一套商鋪。住宅改商用的院落和單元樓安置商鋪的系數統一為0.65;
(二)被征收戶選擇異地(厚德園商鋪、恒基商鋪等)安置商鋪時每處住宅根據置換面積最多可選擇兩套商鋪,住宅改商用的院落和單元樓安置商鋪的系數統一為0.9;
(三)就近安置和異地安置都以各安置地的商鋪平均價作為基數,且系數為1.0,根據商鋪坐落位置所對應的系數進行安置補償。
(四)凡是安置商鋪的住改商住宅無論就近安置或異地安置都不再享受沿街入深4米的優惠政策。
(五)如被征收戶的應安置面積大于所選安置商鋪面積,超出部分按安置房成本價給予貨幣補償或進行厚德園住宅樓安置;如被征收戶選擇的商鋪面積大于應安置面積,超出部分按其對應的市場價結算。
二、朔城區中心城區各個老舊片區的住改商安置補償參照本補充方案執行。
三、本補充方案解釋權歸朔州市朔城區人民政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