朔區政辦發﹝2022﹞23號
各鄉鎮人民政府、街道辦事處,區直各有關單位:
為了切實做好公共租賃住房補貼發放工作,增強城鎮中低收入居民和新市民住房困難家庭承租住房的能力,根據《國務院辦公廳關于進一步做好房地產市場調控工作有關問題的通知》(國辦發〔2011〕1號)、《廉租住房保障辦法》(建設部令第162號)、《住房城鄉建設部、民政部、財政部關于做好住房救助有關工作的通知》(建?!?014〕160號)、《住房和城鄉建設部 國家發展改革委 財政部 自然資源部關于進一步規范發展公租房的意見》(建保〔2019〕55號)《山西省人民政府辦公廳關于印發山西省保障性住房建設管理辦法等六個辦法的通知》(晉政辦法〔2012〕70號)及《朔州市人民政府辦公廳關于印發朔州市保障性住房建設管理實施細則等六個實施細則的通知》(朔政辦發〔2013〕95號)等有關文件規定,現將2022年公共租賃住房補貼的有關事項通知如下:
一、公共租賃住房補貼發放原則
1、按照公共租賃住房保障對象申請時間的先后順序,堅持公開、公平、公正的原則,分批發放。優先保障孤、老、病、殘等特殊困難家庭及低保戶,中低收入家庭、新就業無房職工及在城鎮穩定就業外來務工人員實行輪候。
2、對已分配入住的公共租賃住房的家庭,從簽訂租賃合同之日起的下個月停止發放住房租賃補貼。
3、實施申請、審核、公示、登記和輪候制度。
4、堅持動態管理原則。
二、保障對象準入條件
1、城鎮中等偏下及以下收入住房困難家庭
申請人及家庭成員在本城鎮無房;家庭人均收入不高于上年度城鎮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的100%,即35100元/年、2925元/月。
住房困難標準及其他準入條件不變。
2、新就業無房職工
具有朔州市中心城區戶籍;學校畢業或部隊復退不滿5年;在中心城區用人單位工作,簽訂一年(含)以上勞動合同,并繳納社會保險;申請人及其配偶、未婚子女在中心城區范圍內無住房的新就業人員。申請家庭最多只有一輛小轎車且價值不得超過5萬元,工具車、三輪車、四輪車不包括在內;申請人家庭辦個體工商登記或投資辦企業所有總注冊資金不得超過5萬元。家庭財產和收入的總額作為輪候條件。
3、外來務工人員
無朔州市中心城區戶籍;在朔城區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部門進行勞動用工備案1年(含)以上并交納社會保險,申請人及其配偶、未婚子女在中心城區范圍內無住房的外來務工從業人員。
三、申請提交資料
(一)城鎮中低收入家庭提交資料
1、《朔城區公共租賃住房補貼申請審核表》(聯系電話必須填寫,否則視為廢表);
2、申請人及家庭成員身份證、婚姻證明、戶口本或居住證;
3、家庭收入情況證明材料和財產證明材料(無工作單位的由戶籍所在地社區或村委出具);
4、家庭住房情況證明材料(無工作單位的由戶籍所在地及租住房所在地社區或村委出具);
5、申請人授權審核機構查詢、核實、公示其申報信息的授權書;
6、其它相關證明材料。
(二)新就業人員提供資料
1、《朔城區公共租賃住房補貼申請審核表》(聯系電話必須填寫,否則視為廢表);
2、申請人及家庭成員身份證、婚姻證明、戶口本或居住證;
3、人社部門的招錄(聘用)計劃和用人單位的招錄(聘用)證明;
4、大中專院校畢業證、復退軍人證明;
5、家庭收入情況證明材料和財產證明材料(配偶無工作單位的由社區或村委出具);
6、家庭住房情況證明材料(配偶無工作單位的由社區或村委出具)
7、申請人授權審核機構查詢、核實、公示其申報信息的授權書;
8、其它相關證明材料。
(三)外來務工人員提交資料
1、《朔城區公共租賃住房補貼申請審核表》;
2、申請人及家庭成員身份證、婚姻證明、戶口本或居住證;
3、企業用工計劃、勞動合同及人社部門已納入本市區養老保險1年以上的證明。
4、申請人授權審核機構查詢、核實、公示其申報信息的授權書;
5、其它相關證明材料。
四、申請程序
1、受理申報
符合上述條件的申請人,向單位或戶口所在地社區居委會(村委)提出公共租賃住房補貼申請,并提交所需的證件與資料。
2、審核、公示程序
社區居委會(村委)從受理申請之日起,核查原件,留存復印件并加蓋原件審核章。同時就申請人的家庭收入、家庭住房狀況,采取入戶調查、組織聽證等方式調查核實,10日內提出初審意見,并在戶口所在地(或居住地)社區或村委公告欄進行公示,公示期為7天。初審符合條件,經公示無異議或異議不成立的,將申請家庭成員信息制成電子表連同申請材料、公示表上報街道辦事處或戶籍所在地鄉鎮審核。不符合條件的,書面通知申請人,并說明理由。
街道辦事處(鄉鎮)應當對上報資料的真實性和有效性進行審查,根據社區居委會(村委)上報的證件與資料,采取鄰里訪問、信函索證等方式,調查核實申請人的家庭收入和住房狀況以及財產,在10日提出審核意見,并在戶口所在地社區(或村委)進行公示,戶口所在地和居住地不屬同一社區的,同時應在居住地社區進行公示,公示期為7日。經公示無異議或異議不成立的,將申請人家庭情況制成電子表連同申請材料、公示表上報區低收入家庭住房保障管理中心。
審核不符合條件的,書面通知申請人,并說明理由。
區低收入家庭住房保障管理中心收到申報材料后,3日內將申請人家庭收入、財產、人口等相關證明送區民政局,并對申請人家庭住房情況進行審核,10日內提出審核意見。
區民政局以聯合辦公等形式會同區公安局、區市場監督管理局、不動產管理中心等部門對申請人家庭收入、財產(車輛、個體工商登記或投資辦企業)人口、住房等情況進行審核,10日內提出審核意見。符合條件的,在申請人戶口所在地和居住地社區進行公示,戶口所在地和居住地不屬于同一社區的,同時應在居住地社區進行公示,公示期限為7日。不符合條件的,書面通知申請人,并說明理由。
公示內容包括:申請人姓名、身份證號、住址、家庭人口、收入、財產、住房狀況。
3、打卡發放
朔城區低收入家庭住房保障管理中心對經公示無異議或異議不成立的家庭以一戶一卡的方式進行打卡發放。
五、補貼標準
1、 城鎮低收入家庭的發放標準為5.08元/平方米/月/人
計算公式:年租賃總額=補貼標準×家庭城鎮常住人口數×人均租賃補貼面積×12個月
因申請補貼的低收入家庭人口數的差異性,家庭人口數低于2人的按2人的標準發放,超過5人的按照5人的標準發放,其他家庭按正常標準發放。
2、有工作單位的中低收入家庭、新就業無房職工及外來務工人員按每戶3000元發放。
六、相關要求
1、申請家庭不得虛報家庭成員數,隱瞞家庭收入及財產和住房等情況,凡弄虛作假,一經查實,將依法取消其保障資格,追回補貼資金,并在5年內不得享受公共租賃住房保障。
2、公共租賃住房補貼是區委、區政府解決城鎮中低收入住房困難家庭及新市民的一項重要舉措,工作落實情況納入年度績效考核,希望各街道辦(鄉鎮)、各相關部門高度重視,切實履行職責,進一步強化管理,積極高效地把這項工作做好。
3、在辦理公共租賃住房補貼的申請、審核過程中,各街道辦(鄉鎮)、居委會(村委)及申請人單位嚴格對照政策,陽光操作,在規定時間內完成審核公示,對符合條件的租賃補貼對象做到應保盡保,不符合條件的堅決予以清退。
4、各有關職能部門要嚴格按照要求,認真履行各自職責,在規定時間內完成審核工作,確保國家補貼資金規范、安全運行。
七、成立組織機構
為切實做好2022年度公共租賃住房補貼發放工作,對城市低收入住房困難家庭做到應保盡保,區政府成立朔州市朔城區公共租賃住房保障領導組,領導組負責對全區公共租住房保障工作的組織領導、協調、監督、檢查工作。
組 長:陳 釗 區政府副區長
副組長:溫素琴 區人大常委會副主任
高耀君 區政府副區長、區公安局局長
句成生 區政協副主席
高志文 區政府辦主任
成 員:劉曉東 區住建局局長
馬 敏 區民政局局長
蘇 昭 區行政審批局局長
張世錄 區城鎮住房事務中心主任
郭全兵 市交警支隊朔城大隊隊長
霍秉明 北城街道黨工委書記
王小偉 南城街道辦事處主任
李興龍 北旺莊街道黨工委書記
趙 越 神頭街道黨工委書記
朔州市朔城區人民政府辦公室
2022年7月21日
(此件公開發布)
圖解:《朔州市朔城區人民政府辦公室關于開展2022年公共租賃住房補貼發放工作的通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