朔州市朔城區人民政府關于印發朔州地方電力公司電力大酒店院落和地上建筑物及周邊房屋征收補償的實施方案的通知
2022年07月08日 10:43
來源:
朔區政發〔2022〕21號
各鄉(鎮)人民政府、街道辦事處,區直各有關單位:
經區人民政府同意,現將《朔州地方電力公司電力大酒店院落和地上建筑物及周邊房屋征收補償的實施方案》印發給你們,請認真遵照實施。
朔州市朔城區人民政府
2022年7月5日
(此件公開發布)
朔州地方電力公司電力大酒店
院落和地上建筑物及周邊房屋征收補償的
實施方案
按照區委打造“三區一高地”的目標,為加快推進城市硬件更新升級,做強基礎、做優功能、做美環境,推動城市提質,打造市域宜居宜業核心區,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城鄉規劃法》《國有土地上房屋征收與補償條例》(國務院第590號文件)等法律法規的有關規定,區政府決定對朔州地方電力公司電力大酒店院落和地上建筑物及周邊房屋等進行征收,特制定方案如下:
一、征收范圍和期限
(一)征收范圍:
鄯陽街南側、開發南路西、老城北城墻北側、區政府前廣場東側。
(二)征收期限:
2022年7月15日到2022年10月31日。
二、組織實施
本次征收任務,朔州地方電力公司電力大酒店院落和地上建筑物、區二輕局辦公樓及附屬設施由朔城區住房和城鄉建設局負責征收;區二輕局家屬樓和周邊房屋及附屬物,按照屬地管理原則由朔州市朔城區南城街道辦事處負責實施;朔城區房屋征收中心進行協助、協調,做好保障工作。
三、征收補償安置原則
朔州地方電力公司電力大酒店院落及地上建筑物本次征收實施產權置換原則,即對被征收房屋進行測丈評定后,進行產權置換(也可以進行貨幣補償)。
四、電力大酒店院落和地上建筑物及附屬物補償:
(一)房屋及附屬物補償:
經評估公司對房屋、裝修及附屬設施(包含電梯、中央空調、消防配套設施及維保)進行分項測丈評估,能進行產權置換的部分進行面積置換,不能搬遷的部分按評估價補償。
(二)土地補償:
朔州地方電力公司電力大酒店的土地進行置換補償。
五、搬遷補助費、臨時過渡費、裝修等補償:
本次征收補償標準及辦法執行《朔州市朔城區土地與房屋征收補償試行方案》(朔區政辦發〔2021〕57號)文件。
六、其它規定
(一)被征收人搬遷騰空房屋后,不得擅自拆除建筑物、構筑物及相關設施,擅自拆除造成危害的,由被征收人承擔后果。
(二)本方案未盡事宜,按《國有土地上房屋征收與補償條例》的規定執行。
(三)本方案解釋權歸朔城區人民政府。
(四)本方案從發布之日起實施。
圖解《朔州市朔城區人民政府關于印發朔州地方電力公司電力大酒店院落和地上建筑物及周邊房屋征收補償的實施方案的通知》